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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司執字第042433號
拍賣底價
$224
萬
應
點
待標
案號
112司執字第042433號
拍賣日期
113/01/24
保證金
44.8 萬
股別
(正股)
標別
詳細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路
總建坪
27.48 坪
類型
公寓
總樓層
主建坪數
26.48 坪
加建坪數
附屬坪數
1 坪
土地面積
17.59坪
共有坪數
備註
土地
1.
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保安段496地號
持份面積
【面積】232.63 M²
(70.37 坪)
【權利範圍】1/4
拍賣金額
1,248,000 元
建物
1.
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路28之2號
拍賣金額
992,000 元
建物面積
【坪數】陽台:3.31 (M²)
(1 坪)
【二層】面積 87.54 (M²)
(26.48 坪)
【權利範圍】 全部
拍賣紀錄
1.
拍賣日期
2023-11-14
拍次
一拍
底價
350 萬
狀態
流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2.
拍賣日期
112/12/12
拍次
二拍
底價
280 萬
狀態
流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3.
拍賣日期
113/01/16
拍次
三拍
底價
224 萬
狀態
流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4.
拍賣日期
113/01/24
拍次
應買
底價
224 萬
狀態
待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法院筆錄
1.
使用情形: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8月15日查封時,並無增建。債務人梁嘉霖稱梁添聯係其父親,不住在此處,為債務人梁嘉霖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3.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0元。
4.
保證金新台幣:448,000元。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標的物是否有積欠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應買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並指定受款人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保證金請應買人持聲請狀向本院收費處繳納,再連同收據送收狀處。
12.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後,不得撤回應買之意思表示。
13.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4 日起公告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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