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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113司執助字第001003號
拍賣底價
$6,300,000
元
2
不
待標
案號
113司執助字第001003號
拍賣日期
114/04/22
保證金
1,260,000 元
股別
(物股)
標別
詳細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中正路
總建坪
34.7 坪
類型
農舍
總樓層
主建坪數
加建坪數
34.7 坪
附屬坪數
土地面積
188.91坪
共有坪數
備註
土地
1.
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石案潭段1372地號
持份面積
【面積】1249 M²
(377.82 坪)
【權利範圍】1/2
拍賣金額
4,860,000 元
建物
1.
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中正路1000巷375弄35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拍賣金額
1,440,000 元
建物面積
【坪數】雨遮:55.70 (M²)
(16.84 坪)
【第一層】面積 173.78 (M²)
(52.56 坪)
【權利範圍】 1/2
拍賣紀錄
1.
拍賣日期
2025-03-18
拍次
第1拍
底價
700 萬
狀態
流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2.
拍賣日期
114/04/22
拍次
第2拍
底價
630 萬
狀態
待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法院筆錄
1.
使用情形:本件於民國113年6月3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編號1之建物,建物後方為菜園。
2.
上開不動產2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3.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保證金新台幣:1,260,000元。
5.
1372地號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26建號無他項權利登記。
6.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本件標的一併買受,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本件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應買人需無自用農舍者,始得應買。投標人須檢附無自用農舍證明書,或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清單上所載房屋之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及投標人「本人」無自用農舍之切結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2月13日農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示參照),如未檢附上開證明文件,投標無效。
10.
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之次序依序為: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未現耕之他共有人。若其中一優先承買權人應買得標,同地號之同順序或其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為1、2或3順位聲明優先承買者,應提出現耕及無自用農舍之證明。
11.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2.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建築執照內容記載,建築面積為120.25㎡,本院於113年10月28日履勘時,與主建物旁另有搭建鐵皮屋,與主建物以雨遮相連,該鐵皮屋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惟如第三人就鐵皮屋之所有權有爭執,應以實體判決為準,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另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之危險。
13.
據土地謄本所載,本件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能辦理分割,且已提供興建農舍,請投標人注意。
1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16.
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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