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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司執字第014856號
拍賣底價
$565
萬
1
不
待標
案號
114司執字第014856號
拍賣日期
114/10/14
保證金
113 萬
股別
(育股)
標別
詳細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中洲路
總建坪
19.67 坪
類型
透天
總樓層
主建坪數
加建坪數
19.67 坪
附屬坪數
土地面積
64.33坪
地址備註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共有坪數
備註
土地
1.
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中溪洲段1123地號
持份面積
【面積】2552.32 M²
(772.07 坪)
【權利範圍】8/96
拍賣金額
5,200,000 元
建物
1.
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中洲路37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拍賣金額
450,000 元
建物面積
【一層】面積 62.37 (M²)
(18.86 坪)
【二層】面積 62.37 (M²)
(18.86 坪)
【三層】面積 5.32 (M²)
(1.6 坪)
【權利範圍】 1/2
拍賣紀錄
1.
拍賣日期
2025-10-14
拍次
第1拍
底價
565 萬
狀態
待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法院筆錄
1.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23地號土地上有包含門牌:中洲路370號房屋在內之數棟建物(部分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為空地及巷道。門牌:中洲路37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屋況老舊,樓梯間有明顯壁癌痕跡,一樓擺設理髮器具,門口置有「華興家庭理髮」之旗幟。債權人之代理人稱1123地號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並使用中。另第三人陳錦淑在場稱中洲路370號之房屋係其向債務人郭芳榮承租,現為不定期租約,租金每月新臺幣3,000元,目前由其做為髮廊使用,該屋未發生過火災或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有淹水過,並有漏水之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3.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保證金新台幣:1,130,000元。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6.
本件標的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7.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上除300建號建物外,其餘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其餘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300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10.
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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