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註冊
Toggle navigation
買屋
賣屋
租屋
法拍屋
房訊最前線
最新消息
常見問題
人才招募
關於雄信
會員中心
登入
註冊
首頁
法拍屋
法拍屋
Foreclosure
分享案件
share
/
列印
114司執字第032077號
拍賣底價
$118
萬
3
不
待標
案號
114司執字第032077號
拍賣日期
114/12/16
保證金
23.68 萬
股別
(物股)
標別
詳細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忠孝路
總建坪
13.61 坪
類型
透天
總樓層
主建坪數
13.61 坪
加建坪數
附屬坪數
土地面積
35.08坪
地址備註
未保存登記建物
共有坪數
備註
土地
1.
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清水段910地號
持份面積
【面積】232 M²
(70.17 坪)
【權利範圍】1/2
拍賣金額
1,152,000 元
建物
1.
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忠孝路二段97巷3號 ( 未 保 存 登 記 建 物)
拍賣金額
32,000 元
建物面積
【一層】面積 90 (M²)
(27.22 坪)
【權利範圍】 1/2
拍賣紀錄
1.
拍賣日期
2025-10-21
拍次
第1拍
底價
185 萬
狀態
流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2.
拍賣日期
2025-11-18
拍次
第2拍
底價
148 萬
狀態
流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3.
拍賣日期
2025-12-16
拍次
第3拍
底價
118.4 萬
狀態
待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法院筆錄
1.
使用情形:民國114年5月2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910地號土地除本件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外,尚有另一棟平房。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3.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保證金新台幣:237,000元。
5.
無他項權利設定。
6.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其餘坐落在標的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除債務人外,其餘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應買人及優先承買人均需無自用農舍,始得應買。投標人需檢附或於開標前提出:無自用農舍證明書,或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及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所載房屋之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及投標人「本人」無自用農舍之切結書(行政院農業委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示參照)。如未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其投標無效。
11.
拍賣之建物為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
12.
據土地謄本所載,本件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能辦理分割,且已提供興建農舍,請投標人注意。
13.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14.
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15.
土地編號1備考:重劃前:由吉洋段288-13號轉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
本網站內容為人工輸入,資訊僅供參考,若有遺漏或錯誤,依法院執行公告為準,本公司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返回列表
© 2025
HS雄信房屋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