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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司執字第131969號
拍賣底價
$459
萬
2
點
待標
案號
114司執字第131969號
拍賣日期
115/07/15
保證金
91.84 萬
股別
(正股)
標別
詳細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龍華街
總建坪
51.38 坪
類型
大樓
總樓層
主建坪數
32.76 坪
加建坪數
附屬坪數
6.78 坪
土地面積
0坪
共有坪數
11.82 坪
備註
建物
1.
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龍華街45號10樓
拍賣金額
3,600,000 元
建物面積
【坪數】陽台:22.44 (M²)
(6.78 坪)
【10層】面積 108.32 (M²)
(32.76 坪)
【權利範圍】 全部
2.
地址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拍賣金額
992,000 元
建物面積
【共有設施】面積 14812.09 (M²)
(4480.65 坪)
【權利範圍】 264/100000
拍賣紀錄
1.
拍賣日期
2026-04-13
拍次
第1拍
底價
574 萬
狀態
停拍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2.
拍賣日期
2026-05-11
拍次
第1拍
底價
574 萬
狀態
流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3.
拍賣日期
2026-07-15
拍次
第2拍
底價
459.2 萬
狀態
待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法院筆錄
1.
使用情形: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5日查封時,第三人在場陳稱本件標的現無人居住;格局為3房1廳2衛浴, 主臥室浴室外牆有壁癌;無車位,管理費為每個月新台幣700元,查封時無欠繳。惟實際占有使 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3.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保證金新台幣:919,000元。應買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 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並指定受款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應買人之保證金應檢 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並指定受款人為「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 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 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優先承買:本件建物坐落店鎮段一小段1356地號,(一)基地所有人,係出租土地興建房 屋者,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二)基地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依物權篇施行法第 8條第5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並應就本件標的合併買受;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以 抽籤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7.
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人為高雄市政府,由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管理,拍定人應於 拍定之日起30日內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請簽訂市有基地租賃契約。
8.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 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 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二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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