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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114司執字第100067號
拍賣底價
$275
萬
1
不
待標
案號
114司執字第100067號
拍賣日期
115/07/22
保證金
55 萬
股別
(夏股)
標別
詳細地址
高雄市甲仙區文化路
總建坪
453.71 坪
類型
透天
總樓層
主建坪數
加建坪數
453.71 坪
附屬坪數
土地面積
0坪
共有坪數
備註
建物
1.
地址
高雄市甲仙區文化路65之1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拍賣金額
2,750,000 元
建物面積
【一層】面積 1841.86 (M²)
(557.16 坪)
【二層】面積 729.45 (M²)
(220.65 坪)
【三層】面積 428.49 (M²)
(129.61 坪)
【權利範圍】 1/2
拍賣紀錄
1.
拍賣日期
2026-07-22
拍次
第1拍
底價
275 萬
狀態
待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法院筆錄
1.
本案債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現地無門牌(未保存登記建物)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保證金新台幣:550,000元。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6.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4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父親陳○貿在場稱,標的建物係伊和債務人共有,目前由伊、債務人及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現地無門牌屬未保存登記建物,債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其坐落之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據謄本所載,本案債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現地無門牌。如無合法坐落權源,標的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後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後段之規定,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2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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