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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114司執字第174483號
拍賣底價
$16
萬
1
不
待標
案號
114司執字第174483號
拍賣日期
115/07/30
保證金
3.2 萬
股別
(瑞股)
標別
詳細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
總建坪
13.66 坪
類型
其他
總樓層
主建坪數
加建坪數
13.66 坪
附屬坪數
土地面積
0坪
地址備註
之未保存登記建物
共有坪數
備註
建物
1.
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470巷3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
拍賣金額
160,000 元
建物面積
【坪數】雨遮:10.85 (M²)
(3.28 坪)
【1層】面積 34.32 (M²)
(10.38 坪)
【權利範圍】 全部
拍賣紀錄
1.
拍賣日期
2026-07-30
拍次
第1拍
底價
16 萬
狀態
待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法院筆錄
1.
115年3月19日查封時第三人顏天從在場稱房屋由其居住使用,屋內佈滿雜物。拍定後不點交;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保證金新台幣:32,000元。 (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 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 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6.
暫編1121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 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買受人注意。
7.
優先承買:基地所有人如係將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或典權予債務人興建房屋(本件拍賣 標的)者,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土地與地上物 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9.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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