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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114司執字第014915號
拍賣底價
$110
萬
1
不
待標
案號
114司執字第014915號
拍賣日期
115/08/19
保證金
22 萬
股別
(勇股)
標別
詳細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民權路
總建坪
30.63 坪
類型
透天
總樓層
主建坪數
加建坪數
30.63 坪
附屬坪數
土地面積
0坪
共有坪數
備註
建物
1.
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民權路8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拍賣金額
1,100,000 元
建物面積
【第一層】面積 101.28 (M²)
(30.63 坪)
【權利範圍】 全部
拍賣紀錄
1.
拍賣日期
2026-08-19
拍次
第1拍
底價
110 萬
狀態
待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法院筆錄
1.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2.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保證金新台幣:220,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 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 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6月12日查封時,據稅捐人員稱民權路8號房屋有多戶稅籍,無法 明確指出債務人房屋座落位置,另地政人員依債務人之兄鍾OO指述債務人所有建物座落位置, 另稱有增建部分,又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兄鍾OO在場表示建物由其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
6.
16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日後有 無因屬違章建築而遭拆除之可能,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165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美濃區東門 段35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8.
高雄市美濃區東門段35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165建號建物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 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時,亦得檢具相關權 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165建號建物。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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