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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114司執字第059071號
拍賣底價
$165
萬
1
不
待標
案號
114司執字第059071號
拍賣日期
115/08/19
保證金
33 萬
股別
(梅股)
標別
1
詳細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中正路
總建坪
25.92 坪
類型
透天
總樓層
主建坪數
加建坪數
25.92 坪
附屬坪數
土地面積
10.38坪
共有坪數
備註
土地
1.
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吉東段1771地號
持份面積
【面積】1617 M²
(489.14 坪)
【權利範圍】637/30000
拍賣金額
470,000 元
建物
1.
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中正路三段186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拍賣金額
1,180,000 元
建物面積
【一層】面積 96.32 (M²)
(29.13 坪)
【二層】面積 80.41 (M²)
(24.32 坪)
【三層】面積 80.41 (M²)
(24.32 坪)
【權利範圍】 1/3
拍賣紀錄
1.
拍賣日期
2026-08-19
拍次
第1拍
底價
165 萬
狀態
待標
法院公告
原始檔連結
法院筆錄
1.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現場履勘時,編號1土地上除本件建物外,尚有美濃區中正路3段182號至204號之數棟建物,部分為空地。據債務人之兄(共有人之一)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平常由伊及母親居住,1樓店面經營檳榔攤,1樓為客廳、廚房、神明廳、廁所,2樓有3房1衛且有漏水情事,3樓為鐵皮建物並堆置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3.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保證金新台幣:330,000元。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6.
本件土地、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查封時,土地及建物均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非共有人拍定者,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拍賣標的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土地、建物之共有人均行使優先承買權,本件建物之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7.
本件編號1號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又上開優先購買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買受。
9.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暫編26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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